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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关于1953年农业税秋征工作的再次指示

云南日报2025年03月29日

邱润

2025年2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开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再次释放出强农惠农富农的强烈信号,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新中国成立初期,云南省政府发布《关于1953年农业税秋征工作的再次指示》(以下简称《再次指示》),其中的农业精细化政策或可为当前“三农”工作提供一些借鉴。

《再次指示》的历史背景

1953年6月,中共中央正式提出“一化三改”总路线(社会主义工业化,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国家工业发展对粮食的需求日益增大,农业税的征收,始终是国家的巨大收入和稳定市场物价、供应军需民食的重大保障。云南省高度重视,将农业税征收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去完成。而农业税收工作能否完成关键在于能否准确掌握和贯彻政策。为了认真切实做好秋征工作,加强国家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宣传与落实,云南省政府特此作出《再次指示》。

《再次指示》的主要内容

《再次指示》全文共5条,主要表明云南省的农业税秋季征收工作要与收购粮食、宣传国家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结合进行。

一是秋征、收购和宣传国家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工作,三者应该紧密结合进行。秋征、收购工作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国家掌握粮食。通过宣传国家过渡时期总路线总任务,对农民进行教育,不仅提高了农民的认识,而且是顺利完成秋征、收购任务的保证。由于收购、秋征任务结合进行是一项新的工作,各地要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研究具体办法,以便及时交流推广。在秋征工作全面展开的地区,应检查宣传国家过渡时期总路线总任务及秋征、收购结合的情况,根据工作的进展与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纠正偏差,以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秋征尚未展开与开展较晚地区,应防止赶时间、赶任务,急于求成。

二是正确地贯彻农业税减免政策。各地对遭受各种自然灾害的地区与社会减免的重点地区,充分做好减免政策的宣传、灾情的摸底和发动群众评议灾情等工作。如果区乡干部还不懂得减免政策及其有关减免工作的一些具体规定,就应把干部集中起来,用一两天的时间再认真学习减免政策与评灾计算方法,以防止工作中可能发生的混乱与偏差。要向区乡干部反复交代正确贯彻政策的重大意义,力争主动,纠正目前有些地区在减免工作中因政策交代不透而发生的普遍报灾、轻灾重报、扩大灾情,或者应予减免照顾而得不到减免照顾的两种偏向。各级人民政府和财粮工作人员必须实事求是按政策办事,既要贯彻该减免的必须减免,增产不增税,有利于发展农业生产的政策;又要做到该征的必须征到,不该减免的不得减免,以保证农业税征收任务的完成。单纯的任务观点与片面的群众观点都要防止。

三是加强对助征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与业务领导,具体加以组织,随时检查他们所进行的工作,切实把登记田地、产量与计算负担工作做好,消减差错。如果忽视这些具体工作,必然会影响政策的贯彻落实,拖长秋征时间给工作带来损失。

四是必须重视公粮安全运输入库工作,各地在公粮入库前要充分地做好对群众的安全入库教育,严密组织,切实检查,认真执行省政府颁布的《公粮安全运输入库办法》和《关于加强运粮工作防止人畜伤亡的指示》,杜绝人畜伤亡事故的发生。对已发生人畜伤亡事故的地区,应弄清楚原因,分清责任,按照《云南省运粮人畜伤亡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妥善严肃的处理;对造成人畜伤亡严重事故的违法失职人员,必须予以惩处。

五是必须重视教育与组织群众晒粮,启发农民群众的爱国热情,号召农民交好粮,对所交公粮,必须晒干扬净,保证质量。当地政府应根据当地当年中等粮食,经过检验,提出具体水分灰杂规格标准,出具粮食样品发到各村,以便群众有所遵循。

《再次指示》的历史意义

完善制度建设,保障政策精细化实施。通过制度创建与严格监管,确保完成国家粮食统购任务,为工业化建设提供财政支撑,同时平衡边疆民生与稳定需求。《再次指示》中提到的各种精细化的创新措施(如“三查三核”流程、“一秤三公示”“晒粮标准样品”制度等),确保了政策在实施过程中的准确性和透明度,为农村税收政策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参考,有利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这些做法体现了早期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对于基层制度建构和机制探索的努力。

加强基层治理,促进治理能力现代化。《再次指示》表明整个秋征工作过程中始终坚持依法行事,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文件要求区乡干部“集中学习减免政策”,同时加强对助征人员的教育,提高了政府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和服务水平。注重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如编撰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组织巡回宣讲团等,激发群众参与热情,通过设立奖励制度、发动群众评议灾情等方式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到税收工作中来,促进基层民主,增强了基层凝聚力和社会责任感,提高了农民对政策的理解和支持度。对弱势群体进行减免,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促进了社会稳定与实质公平。

助力边疆发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再次指示》提出的“五条指示”具有鲜明地域特色。首创“晒粮标准样品”制度,结合云南部分地区多雨气候制定公粮质量管控方案。制定《运粮人畜伤亡处理办法》,完善事故处置规范,针对云南复杂地形实现运粮安全保障。建立“政策检查——纠偏”动态调适机制,强化对边疆民族地区政策执行的动态把握。针对多民族地区制定差异化减免标准,避免“一刀切”,增强了政策在各民族地区的适应性,促进了民族地区的和谐稳定发展。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采取不同政策措施,既保证了国家大政方针的一致性,又充分考虑到了地方特色和发展需求,这些都是值得继承并进一步发展的理念。

(作者系西南林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